今年的廣東省“兩會”上,不少人大代表提出廣深高速降價的建議,使得這一老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。經歷長達十年之久的拉鋸戰,廣深高速“費堅強”依然難以撼動,代表們迎難而上值得肯定,只是個中艱難顯而易見,建議如何促成實質的行動力,還須各方給力。
  這麼多年民間不遺餘力呼籲降價,可見目前的定價值得商榷,而政府遲遲未滿足民間的訴求,亦可看出,問題似乎並非想象的那麼簡單。現今收費標準的依據,高速公路的股東構成及背景,以及另外一個值得玩味的問題,即在服務質量下降的情況下廣深高速降價的必要性與可行性,對於這些質疑,官方或可找出依據,或雙方存在分歧,繼而陷入自說自話的僵局。
  過於糾纏事實可能導致對真問題的忽視,官方對大部分質疑的回應,錶面上看有理有據,實則掩飾了背後的深層次問題。在多數人的固有印象中,高速公路是作為“公共品”存在,然而事實是,在建設過程中,政府往往只是其中一個主體,收費額及收費年限,並非簡單由政府方面來確定,在這樣的情況下,若採取行政手段強行降價,客觀上將影響其他投資方的利益,實則有違契約精神。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,在降價的呼籲聲中,不乏人大代表也提醒政府要遵守契約。
  一方面是降價呼籲不斷,一方面是要遵守契約,就此似乎可認為,政府的確存在糾結乃至委屈。問題是,尊重契約並不意味著毫無作為,當前政府是高價策略的受益方,若真的在意民間的訴求,一種可行的做法是,通過減少政府收益,即補貼企業繼而實現讓利於民。如此一來,既遵守了契約,又可滿足民間訴求,可謂皆大歡喜。
  事實既已清楚,可見就廣深高速降價一事,非可為或不可為,而是願不願為的問題。過去多年,有律師推動此事,而人大代表等體制內力量也據理力爭,此次官方的回應中,再次將降價包袱甩給所謂的“有關部門”,在幾成共識的情況下,降價尚無時間表。這是一個讓人失望的結局,儘管從個體出發,一條高速公路降價可能帶來的只是蠅頭小利,但是,從公共的角度看,這種普遍的無力感卻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,即如何推動政府理性決策?
  顯然,體制內的力量對決策的影響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,過去不乏人大代表提出降價,行動過程多是單槍匹馬,儘管有媒體跟進,但影響有限。或許人大代表今後可以考慮其他策略,比如,在建議影響有限的情況下,是否可通過質詢手段來施壓?回顧過去人大代表在重大決策中的影響,群體性的行動效果尤其明顯,比如在深圳濱海電廠項目決策中,該市即有40多名人大代表集體提交建議書,所謂“民意的勝利”即離不開此類智慧。推動廣深高速降價,人大代表不妨也一試。  (原標題:[短評]撼動廣深高速,代表應敢於質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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